少林寺_少林功夫_嵩山少林寺

刺死辱母者何罪之有

发布时间:2020-9-16 0:06:50   点击数:

两千多年前的战国时代,聂政的父亲为韩王铸剑,因延误日期而惨遭杀害。聂政立志为父报仇,入山学琴十年,身成绝技,名扬韩国。韩王召唤他进宫演奏,聂政借机刺杀韩王,以报父仇。(《史记·刺客列传》)。后人根据这个故事,谱成琴曲《广陵散》,慷慨激昂,听者无不动容。

两千多年后,一个儿子忍无可忍,刺死了凌辱母亲的恶人,被判无期。

一起杀人案。

杀人者,于欢,22岁。

死者,杜志浩。死前正与其他10名催债人,用尽手段羞辱于欢的母亲,逼她还债。

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办公楼(右),于欢及其母亲曾在这里被催款团伙控制、侮辱,最后酿出了血案。(南方周末记者王瑞锋/图)

案情并不复杂,但看完《南方周末》的报道,却让人感觉一股忧愤之气郁结胸中。

一层,一层,一层,荒诞的现实把我们的心理底线击穿。

忍无可忍的逼债。

事情起因是这样的,苏银霞开办的公司资金周转遇困,不得已向吴学占借款共计万元,约定月利息10%(远超法律规定的36%年利息上限)。

在苏银霞共还款万元,并将一套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抵债后,“还剩最后17万欠款,公司实在还不起了”。

结果,就遭到涉黑势力的恐怖逼债。

案发前一天,事情已经不妙——

吴学占让手下拉屎,并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,要求还钱。

案发当天,苏银霞和于欢母子被关在了一起——

“什么话难听他骂什么,没有钱你去卖,一次一百,我给你八十。学着唤狗的样子喊小孩,让孩子喊他爹。”

杜志浩脱下于欢的鞋子,捂在苏银霞的嘴上。

杜志浩脱下裤子,一只脚踩在沙发上,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。

一个小时后,失控的于欢,抄起水果刀疯狂捅向逼债者,结果四人中刀,其中杜志浩失血过多死亡。

无所作为的警察。

苏银霞曾四次拨打和市长热线,民警前来简单了解情况后,苏银霞欲一起离开,未果。

就在案发前,民警接到报警再次前来。四分钟后,留下一句“要账可以,但是不能动手打人”,准备离开。

苏银霞公司的员工于秀荣试图拦下警车。

“警察这时候走了,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。我站在车前说,他娘俩要死了咋办,你们要走就把我轧死。”

程序正义的判决。

杜志浩的家属提出,于欢构成故意杀人罪,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,并索赔余万元。

年2月17日,法院以故意伤害罪,判处于欢无期徒刑。

而对于于欢代理人主张的正当防卫,法院认为:

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,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,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,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,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,“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”。

在那样的情况下,身为人子的于欢的耻辱与愤怒,外人是难以体会的。

但从这样的结果中,我只想说,失望,乃至绝望。

“因为他的生命安全还没有受到威胁,所以他杀人,超出了正当防卫的限度”,这样的的逻辑,“正确”到冷血。

它要求,一个被11名歹徒限制人身自由、眼睁睁看着母亲受凌辱的人,用无比冷静和镇定的心智,精确计算出“我应该反抗到什么程度”。

与此同时,罔顾他用“适度的防卫”绝无可能制止,正在发生的非法拘禁和猥亵的犯罪行为。言下之意是,反正那又不会要了你命,你有什么理由动刀?

这就相当于,在不正当的时候,跟你谈正当;在耍流氓的时候,跟你讲道理;在无法无天的时候,跟你谈五讲四美。

如何是“正确处理冲突”?

法院的判决书上提到,“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,不能正确处理冲突”,我想问一句:怎样才算是正确处理冲突?恶人无所不用其极,警察甩手不管不顾,此时的于欢应当如何正确处理冲突?是否严正警告对方,并强烈谴责对方的非法行为(尽管这些不会起到任何的作用,只会招致对方的殴打和辱骂),这才是正确处理冲突?

我并不想说,新闻报道就是案件全貌;我们自然也不能替代法官,判定当事人有罪或无罪。

但目前看到的信息,已经足以让我们对社会的安全感和信任度就此崩坏。

新闻里用到一个词,极致凌辱。

相信这个词大家都懂,但肯定只有极少数人,才知道它真实的含义。

说到这,我很难忘记一部电影,因为正是那部电影,尽可能多,让我感受到了遭遇极致凌辱的平常人,那种无限的愤怒、恐惧与绝望。

这就带你看看,看看我们是不是可能,在同样具体的情境中,“学会”法律所说的正当防卫。

年,迈克尔·哈内克执导的《恐怖游戏》,讲了一家人被“囚禁”在封闭度假屋里的12个小时。

相比于堵住于欢母子的11个催债人员,这里的恶人只有两个,却在封闭空间里浓缩了人类历史上的侵略、控制和强盗逻辑之集大成。

他们不是来催债的,而是来要鸡蛋的——这么小的鸡蛋,你家里都不够给,就是主人家的不对了。

我们不会走的

他们带着很纯洁的白手套,说话得体而有教养,挑了根高尔夫球棒,很自然地控制了这家人。

但慢慢,就没那么有教养了。

第一步,切断外部联系。

故意把手提电话摔进水里,把主人家的世界收紧在这个小空间。

而在于欢案中,催债人员意识到有人报警,挨个“盘查”,抢走了职工的手机。

第二步,控制人身自由。

《恐怖游戏》中的两个小伙子,手持球棍将一家人集中在逼仄的客厅。这里只有两套沙发,简单的桌椅,对面而坐。

男主人的腿被打断,动弹不得。

女主人和孩子,就任他们摆布了。

这是一场气场悬殊的对峙,来人都是年轻力壮的男性,带着咄咄逼人的侵略性,做事越来越没底线。而被限制的人,毫无招架之力。

像极了于欢案中的这一幕:

但比限制人身自由更可怕的,还有第三步,精神折磨。

这家主人虽然被“囚困”,但一家三口内部还能交流。所以一开始,他们精神上还是自由的,言行举止间形成一个结界,将不速之客拦在外面。

但很快,这一完整的小世界就被外人用武力打破,强势进入。

开始当着男主人的面,视奸女主人。

当着孩子的面,猜测他母亲的身材。

终于,他们要求女主人当众脱光衣裳。

一步一步,所有的防护都被剥夺光,就像砧板上的一块肉。

直到,完全失控。你根本想象不到,下一步对方会做什么,只知道会一次比一次更过分、更践踏底线。

恰如于欢案里面的,一开始,精神骚扰,用手机播放黄色录像。

脏话辱骂。

接下来,侮辱肉体。

鞋子捂嘴、抽耳光、在胸口弹烟灰、“用极端手段侮辱”。

是的,如你所见,在极端凌辱之下,似乎只有一种“正当”的可能,那就是承受。

而在“刺死辱母者”案件中,与《恐怖游戏》不同的是,它更恐怖——

我们小时候被教育的“有困难,找警察叔叔”,正在变成一句歌词——童话里都是骗人的。

或许,想要在案发前调停双方,是困难的。但出了人命,事情反而变简单了——

警察让于欢交出刀子,并把他带到派出所。

而在此之前,许多罪行,似乎已经被放过。

比如,非法拘禁罪,强制猥亵、侮辱妇女罪,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……

又比如,渎职罪。

最让人不安的地方,或许正是警察在案件中扮演的角色。

如果你看过《盲山》未删减版,还记得被拐卖的女大学生白雪梅,何时动手杀了她的“丈夫”吗?

不是在她发现被骗后,不是被强奸后,不是逃跑被捉后,不是怀孕后……

而是,警察来救她的那一天。

因为他们在没来前,还是一星半点远不知在何处的希望;他们的到来,却只是亲自向白雪梅验证了希望的虚无。

同样的事情,发生在了于欢的身上。

“要账可以,但是不能动手打人”这句话,和警察经常喊的“站住”一样,是不会生效的。

不同的是,喊着“站住”,还会继续去追;而说完“不能动手打人”,转身就走了。

这或许才是压垮于欢的最后一根稻草。

因为这暗示了他,的那一边,相当于一个空号,他落入了叫天天不应、叫地地不灵的蛮荒之地。

事情还没完。更糟的是,因为警察的到场,法院默认他和母亲处在保护之下,“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”,这又使得他的正当防卫难以成立。

杀人,被判无期徒刑。

你看,渺小的个体,在缺乏社会安全保障的极端情况下,能做的抗争,只有自我毁灭。

就像《推拿》中,郭晓冬饰演的盲人按摩师,面对上门讨高利贷的黑社会,他除了挥刀自残,没有别的办法。

“刺死辱母者”案件,网上已经聊疯了。在一片谴责声中,竟然还有人会说,于欢的妈妈自己不好,也有经济案件的嫌疑——她生意不干净,就活该受凌辱?

还有人说,于欢反正杀了人。杀人偿命,欠债还钱,古话如此。

古话说错了吗?没错,但太不完整。

欠的是什么债?逼还手段是不是非人?报案后警察不管怎么办?性侵和非人道折磨,对人精神和肉体的极端凌辱,哪个更重?

这句古话,没有继续告诉我们。

还有,为什么我们遇到这种事,总有人老提古话,却不提法律?

我们依靠古话活了几千年,可即使在只靠智者和清官断案的封建年代,也有比古话更合理的东西存在。

中国古代,就将以暴力侵犯他人财产和人身安全的人,视为盗贼。

《周礼·秋官·朝士》规定: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,杀之无罪。

《汉律》规定:无故入人室宅庐舍,上人车船,牵引欲犯法者,其时格杀之,无罪。

《唐律》规定:诸夜无故入人家者,笞四十;主人登时杀者,勿论。

《宋刑统》《大明律》《大清律例》里,都有类似的法律条款。

就连大家都熟悉的武松杀嫂,故事中酌情判的,也是流放。

而武松为什么杀嫂?文中说了,知县得了西门庆贿赂,在法律无用的前提下,他才“另有理会”。

易中天曾说过中国人的“三种梦”:明君梦,清官梦,侠客梦。

大概是说,期盼着靠明君开天下太平;如果没有明君,就靠清官以死进谏;如果没有清官,就靠侠客夜取奸人狗头。

如果连侠客也没有呢?

那,就是噩梦。

那就和刺死辱母者的于欢一样,既没有王法的保护,也没有身怀绝技,是草民。

他不拔刀,他一辈子就会永远陷入噩梦;他拔了刀,被判无期,他母亲的后半生也一样是噩梦。

再说大一些,此案结果对我们每一个民众而言,难道不更是兔死狐悲的噩梦。

我们本来期待,法律能消除这些噩梦,否则,要法何用?

可你记得法院判于欢无期徒刑的说辞吗,“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。”——你还没有被实际伤害。

所以在案件过程中得到法律保护的,反而是以多欺少、以强凌弱的人。

在我看来,这才是整件于欢刺人案最诡异的地方。

我们的法律,是不是只打击犯罪,而不预防犯罪?

再说细一点,打击犯罪,打击什么罪?

为什么杀人是罪,非法侵入、非法拘禁、非人道的精神折磨、攻击、性侵就不是罪?

知乎上有句话

王Doug,不得不跟你分享:

当一个地方的司法系统无法有效确保一个社会的公正与安全时,法治外的绿林好汉式的丛林社会奖惩体系就会自发蔓延。

即:公权力有漏洞,“私权力”自然会顶上。

如果世界真被逼到了这种境地,太可怕。

需要再次强调,现有新闻报道的信息量,还不足以认定于欢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;案件的判决,还有待进一步调查和审理。(目前于欢已提起上诉)

我恳请法官们这一次,能更加公正地对待受害人。恳请法院在审判时,不但考虑法律的适用度,更要考虑人心的感受。

而在今天,以暴制暴固然不对,很不对。

但最后,也让我偏执、愤怒地说一句——

我就是支持于欢无罪。

因为任何正常的儿子,都会为他的母亲那么做。

如果今天,一个人的母亲受人凌辱而无所作为,那么明天,当祖国母亲受人侵犯时,我们也无法期待她的儿女奋起抗争,也许只有无数遍地重复那些“严正抗议、强烈谴责”吧?!

也许有人会说,佛教不是说忍辱吗?殊不知,当家国入侵,家人受辱时,菩萨也作狮子吼,金刚也现怒目相啊。

我们最后来回顾一部经典影片《少林寺》,当乱军入侵少林,火烧方丈、残杀僧众,一向谨慎持戒的监院师父抽刀杀了一名乱军。身边弟子惊讶地问道:“师父您怎么不忍了?”他如此回答:

忍无可忍,无需再忍,杀!

据最新消息,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派出专员对本案进行审查,并将追查接警民警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,让我们拭目以待最终结果——

相关链接——

(以下为南方周末的案件报道,本文首发于年3月23日《南方周末》)

多名现场人员证实,民警进入接待室后说“要账可以,但是不能动手打人”,随即离开。被告人欲离开但被阻止,摸出了一把刀……

法院认为,虽然当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限,也遭到侮辱,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,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况下,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。

辱骂、抽耳光、鞋子捂嘴,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,杜志浩脱下裤子,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——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。

匆匆赶来的民警未能阻止这场羞辱。情急之中,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,致4人受伤。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,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。

血案发生于年4月14日,因暴力催债引起。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万元,月息10%。在支付本息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,仍无法还清欠款。

近4个月后,吴学占因涉黑被聊城警方控制。杜志浩是吴学占涉黑组织成员之一,被刺前涉嫌曾驾车撞死一名14岁女学生并逃逸。

年2月17日,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。

还不清的高利贷

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源大工贸”)职工刘晓兰看到三辆没有车牌的轿车进入工厂,是在年4月14日下午4时许。她预感不妙。

他们一行约十人,拉来了烧烤架、木炭、肉串、零食和啤酒,将烧烤架支在公司办公楼门口,若无其事地烤串饮酒。

堵门,是这伙人催债的方式之一。此前,他们曾拉来砖头、木柴和大锅,在公司内垒砌炉灶烧水喝。“在当地只有出殡才这样烧水。”刘晓兰说。

位于冠县工业园内的源大工贸,年由苏银霞创办,主要生产汽车刹车片。因公司资金困难,年7月和年11月,苏银霞两次分别向吴学占借款万元和35万元,约定月利息10%。

苏银霞提供的数据显示,截止到年4月,她共还款万元,并将一套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抵债。“还剩最后17万欠款,公司实在还不起了。”于欢的姑姑于秀荣告诉南方周末记者。

于欢的上诉代理人、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表示,10%的月息已超出国家规定的合法年息36%上限;吴学占从苏银霞手里获取的绝大部分本息,属于严重的非法所得。

工商资料显示,年吴学占成立冠县泰和房地产开发公司,注册资本0万。网上流传的一封举报信显示,吴学占以房地产公司名义高息揽储,招揽社会闲杂人员从事高利贷和讨债业务。

在山东冠县,不少企业热衷于向吴学占借款。一位企业负责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,现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,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,为了资金周转,部分企业宁愿铤而走险,互相担保向吴学占借高利贷。

一旦企业无法还清高额本息,将面临暴力催债。“工业园有几家企业还不上钱,被卡车堵门,我也被恐吓过。”园区内一位企业负责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。

案发后不久,冠县工业园区22家企业联合凑钱,给源大工贸送来十多万捐款,帮助苏银霞打官司。“捐钱是因为同情她的遭遇。”上述企业负责人说。

年4月13日,苏银霞到已抵押的房子里拿东西。据她提供的情况说明,在房间里,吴学占让手下拉屎,并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,要求还钱。

南方周末记者获取的通话记录显示,当日下午,苏银霞四次拨打和市长热线。随后,她将自己的恐惧和绝望,哭着告诉了职工刘晓兰。

民警过来了解完情况,准备离开时,苏银霞试图跟着警察一起离开,被吴学占拦住。多名源大工贸员工证实,工厂多次被卡车堵门,不让员工进出。

“只有死路一条”

第二天,年4月14日,催债手段升级。

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限制在公司财务室,由四五人看守,不允许出门。“在他娘俩面前,他们用手机播放黄色录像,把声音开到最大,说的话都没法听。”于秀荣说。

当晚8点多,催债人员杜志浩驾驶一辆迈腾车进入源大工贸,将苏银霞母子带到公司接待室。接待室内有两张黑色单人沙发和一张双人沙发,苏氏母子分别坐在单人沙发上,职工刘晓兰坐在苏银霞对面。11名催债人员把三人围住。

刘晓兰说,杜志浩一直用各种难听的脏话辱骂苏银霞,“什么话难听他骂什么,没有钱你去卖,一次一百,我给你八十。学着唤狗的样子喊小孩,让孩子喊他爹。”

其间,杜志浩脱下于欢的鞋子,捂在苏银霞的嘴上。刘晓兰看到母子两人瑟瑟发抖,于欢试图反抗,被杜志浩抽了一耳光。杜志浩还故意将烟灰弹在苏银霞的胸口。

让刘晓兰感到不可思议的是,杜志浩脱下裤子,一只脚踩在沙发上,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。刘晓兰看到,被按在旁边的于欢咬牙切齿,几近崩溃。

接待室的侧面是一面透明玻璃墙,在外面的一名工人看到这一幕,赶紧找于秀荣让她报警。当晚,于秀荣老伴的电话一直拨不出去,他走出去几百米,才打通了。

22时13分(监控显示),一辆警车抵达源大工贸,民警下车进入办公楼。

于秀荣告诉南方周末记者,一名催债人员拦住她,“他问是你报的警不,接着抢走了我的手机,翻通话记录没查到报警记录,就把我的手机摔了,然后把我踹倒在地。”

判决书显示,多名现场人员证实,民警进入接待室后,说了一句“要账可以,但是不能动手打人”,随即离开。

4分钟后,22时17分许(监控显示),部分人员送民警走出办公楼,有人回去。

看到三名民警要走,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,并试图拦住警车。“警察这时候走了,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。我站在车前说,他娘俩要死了咋办,你们要走就把我轧死。”于秀荣回忆说。

而警方的说法是,他们询问情况后到院内进一步了解情况。

这期间,接待室内发生骚动。刘晓兰告诉南方周末记者,看到警察离开,情绪激动的于欢站起来往外冲,被杜志浩等人拦了下来。混乱中,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刀乱捅,杜志浩、严建军、程学贺、郭彦刚四人被捅伤。

又过了4分钟,22时21分许(监控显示),于秀荣看到有人从接待室跑出来。她和民警一起返回办公楼。

“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”

紧接着,第二辆警车赶到源大工贸,警察让于欢交出刀子,并把他带到派出所。于秀荣说,那是一把水果刀,加刀把十几厘米长,平时放在接待室的桌子上用来切水果。

在办公楼门口,于秀荣迎面看到,杜志浩捂着肚子走出来,“他还说了句,这小子玩真的来。我的迈腾呢?”其他人也陆续走出办公楼,开车离开。

杜志浩等人受伤后,自己医院。于秀荣的老伴说,医院打听,医院门口跟人发生争执。

尸检报告显示,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。另外有两人重伤,一人轻伤。

年12月15日,聊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。庭审中的争议点在于,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,以及是否构成正当防卫。

杜志浩的家属提出,于欢构成故意杀人罪,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,并索赔余万元。于欢的辩护律师则提出,于欢有正当防卫情节,系防卫过当,要求从轻处罚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,不能正确处理冲突,持尖刀捅刺多人,构成故意伤害罪;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,且于欢能如实供述,对其判处无期徒刑。

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,法院的解释是,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,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,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,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,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,“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”。

目前,于欢已提出上诉。他的上诉代理人殷清利仍继续主张,在遭遇涉黑团伙令人发指的侮辱、警察出警后人身自由仍然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,于欢的被迫还击至少属于防卫过当。他还认为,于欢听从民警要求交出刀具并归案、在讯问中如实供述等行为,应当认定为自首。

“他要坐监狱也就不会死了”

在冠县工业园内,与源大工贸邻近的一家企业老板说,事发不久,他曾被警方喊去了解情况,“第二天吴学占就给我打电话,问我在公安局说了啥”。

警方对吴学占涉黑团伙介入调查。苏银霞则另因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,也被警察带走。

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张贴在源大工贸门口的布告显示,受聊城市公安局指派,年8月3日,东昌府分局将冠县“吴学占黑恶势力团伙”摧毁,首犯吴学占已被抓获,迅速查清了吴学占等人部分违法犯罪事实。公安机关鼓励群众举报,并呼吁在逃人员主动投案。

聊城警方内部人士向南方周末记者证实,源大工贸一案是吴学占涉黑案件的一部分。

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,三名伤者中,严建军、程学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。这两个被害人在于欢一审受审时已被“羁押于山东省聊城市看守所”。

死者杜志浩出生于冠县斜店乡南史村,因在家中排行老三,被人称为“杜三”。

南史村一名村民告诉南方周末记者,杜三常年不在家,一直住在县城或东古城镇,给村民留下的唯一印象是,因琐事“揍他舅舅”。

杜志浩曾因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冠县东古城镇人所熟知。年9月30日,东古城镇一名14岁女学生被撞身亡,身首异处,肇事司机逃逸。

这名女学生的母亲告诉南方周末记者,肇事当天杜的父母来给她送过东西。她后来收到了中间人给的28.5万元赔款,但自始至终没见过肇事者一面。“交警说抓不到人。我一个农民能怎么办呢?不然他得坐监狱,他要坐监狱也就不会死了。”

(应采访对象要求,文中刘晓兰为化名)

本文图片来自网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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